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超市货架掉下物品消费者受伤谁之过 |
作者: 匿 名 日期:2009-06-22 03:00:54 来源: Internet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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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报海口2月20日讯(记者 姜飞 实习记者 余海梅)消费者到器材店购买消防灯具,在选货时,陈列的灯具突然从柜台上掉下来,将其头砸肿,鼻子砸出血,后到医院治疗花去200多元。而在责任认定及该谁赔偿问题上,双方发生了争执。目前,海口工商部门已介入调查。 今天上午,消费者任先生向海口工商局西庙工商所投诉称,19日上午9时许,他去中山路的一家电器店选购消防应急照明灯。当他在该店货架上选购时,由于货架较高,店方放的商品又不稳定,结果在伸手拿其中一个照明灯时,上面所有的灯具突然都掉了下来,为防止灯具摔坏,他赶紧上前去接,结果还是掉地上一个。而在接灯具的过程中,他的头部和鼻梁都被灯具砸中。 据任先生介绍,他当时就被砸得头晕眼花,头部立刻就肿了一块,但鼻子被砸出血时自己还不知道,令他气愤的是,店方人员没有告诉他鼻子流血的情况,不肯做出相应赔偿,也不肯陪同去医院治疗。后来,他去省人民医院进行了包扎治疗,总共花去200多元。他认为店方货架及货物的存放存在安全隐患,应该承担责任。 货架厂 西庙工商所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来到该店进行调查,店方认为是顾客自身不注意安全导致被砸伤,同时,其还将店的灯具摔坏了一个,店方也没让顾客赔偿。对此,工商人员指出,双方都有一定责任:店方应为消费者创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,而消费者也应注意自我保护,对于看中商品,可让商家帮助拿下来。 目前,此投诉仍在进一步协调当中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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